廈工楚勝(湖北)專用汽車制造有限公司企業(yè)標準
車輛識別代號(VIN)編制規(guī)則
1 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非完整車輛、完整車輛、改裝車輛的定義和識別代號(VIN)的編制規(guī)則、標示方式、標示位置、固定方法和管理規(guī)則。
本標準適用于我公司所生產(chǎn)的各種類型的車輛。
2 引用標準
下列標準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、本標準出版時,下列標準所示版本為有效的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**版本的可能性。
GB 7258-2012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
GB 16735-2004 道路車輛 車輛識別代號(VIN)位置與固定
GB 16737-2004 道路車輛 世界制造廠識別代號
GB/T 18411-2001 道路車輛 汽車標牌
3 定義
3.1 車輛識別代號(VIN):為了識別車輛而給一種車輛指定的一組字碼。
3.2 世界制造廠識別代號(WMI):是車輛識別代號(VIN)的**部分,用以標示車輛的制造廠。
3.3 車輛說明部分(VDS):是車輛識別代號(VIN)的**部分,用來說明車輛一般特征的資料。
3.4 車輛指示部分(VIS):是車輛識別代號(VIN)的**部分,本公司為區(qū)別不同車輛而指定的一組字碼,這組字碼連同車輛說明部分(VDS)一起,足以保證本公司在30年之內(nèi)生產(chǎn)的每輛車輛的車輛代號具有**性。
3.5 車輛類型:指車輛的一種型式,它以車輛的普通特征,使用目的和功能等區(qū)
別。如載貨車、特種車、客車、掛車等都是單獨的類型。
3.6 非完整車輛:指**少包括車架、動力裝置、轉(zhuǎn)向裝置、懸架系統(tǒng)和制動系統(tǒng)的車輛。車輛裝配到這樣的程度,除了增添易于安裝的部件(如后視鏡或輪胎與車輪總成)或進行小的精整作業(yè)(如補漆)外,還需要進行制造作業(yè)才能成為具有預期功能的車輛。
3.7 完整車輛:指除了增添易于安裝的部件(如后視鏡或輪胎與車輪總成)或進行小的精整作業(yè)(如補漆)外,不需要進行制造作業(yè)就能成為具有預期功能的車輛。
(本公司生產(chǎn)的完整車輛為半掛車和全掛車。)
3.8 改裝車輛:在非完整車輛上進行再制造作業(yè)才能成為具有預期功能的車輛。
(采用外購底盤進行改裝生產(chǎn)的各種車輛均為改裝車輛。)
4 車輛識別代號(VIN)的構成和世界制造廠識別代號(WMI)
4.1車輛識別代號(VIN)的構成。
車輛識別代號(VIN)由三部分組成。**部分:世界制造廠識別代號(WMI),由3個字碼組成;**部分:車輛說明部分(VDS),由6個字碼組成;第三部分:車輛指示部分(VIS),由8位字碼組成。共17位字碼(如圖一所示)。
WMI VDS VIS
□ □ □ □ □ □ □ □ □ □ □ □ □ □ ○ ○ ○
生產(chǎn)順序號
車輛特征代碼 裝配廠 與VIN的**、二
制造廠 三位字碼共同構成WMI
國別 年 份
地理區(qū)域 檢驗位
□ 代表字母或數(shù)字 ○ 代表數(shù)字 圖 一
4.2世界制造廠識別代號(WMI)
本企業(yè)的世界制造廠識別代號(WMI):LA9/CSC
該代號按規(guī)定程序已在**主管部門備案。
5車輛識別代號(VIN)編制規(guī)則
5.1 改裝車輛的車輛識別代號(VIN)
本公司改裝車輛的車輛識別代號(VIN)沿用底盤廠對該底盤所編制的車輛識別代號(VIN),不再另行編制。
5.2 掛車車輛識別代號(VIN)編制規(guī)則
5.2.1 掛車VDS的編制內(nèi)容(如圖二所示):
□ □ □ □ □ □
檢驗位
車身類型
制動系統(tǒng)
總質(zhì)量(T)
車輛類型
生產(chǎn)型式/軸數(shù)
圖 二
a **位表示生產(chǎn)型式/軸數(shù),其規(guī)定及字碼見表1。
表1 生產(chǎn)型式/軸數(shù)及字碼
生產(chǎn)型式 |
軸數(shù) |
字碼 |
完整車輛 |
單軸 |
1 |
雙軸 |
2 |
|
叁軸 |
3 |
b **位表示車輛類型,其規(guī)定及字碼見表2。
表2 車輛類型及字碼
車輛類型 |
字碼 |
半掛車 |
9 |
全掛車 |
8 |
c 第三位表示總質(zhì)量(T),其規(guī)定及字碼見表3。
表3 總質(zhì)量(T)及字碼
總質(zhì)量 |
字碼 |
總質(zhì)量 |
字碼 |
1.5t≤T<4.5t |
F |
12t≤T<25t |
K |
4.5t≤T<6t |
M |
T ≥25t |
V |
6t≤T<12t |
N |
|
|
d 第四位表示制動系統(tǒng)的類型,其規(guī)定及字碼見表4。
表4 制動系統(tǒng)的類型及字碼
類型 |
字碼 |
類型 |
字碼 |
液壓制動 |
Y |
液壓制動帶ABS |
P |
氣制動 |
C |
氣制動帶ABS |
R |
e 第五位表示車身類型,其規(guī)定及字碼見表5。
表5 車身類型及字碼
車身類型 |
字碼 |
|
平板式結構 |
P |
|
廂式結構 |
封閉貨廂 |
F |
不封閉貨廂 |
B |
|
罐式結構 |
G |
|
自卸式結構 |
Z |
|
倉柵式結構 |
C |
|
特種結構 |
T |
f 第六位表示檢驗位,按本標準附錄A(標準的附錄)規(guī)定的加權系數(shù)法計算出檢驗位的數(shù)值后確定其數(shù)字或字母。
5.2.2 掛車的車輛指示部分(VIS)的編制。
掛車的車輛指示部分(VIS)由八位字碼組成。
a VIS的**位字碼指示車輛生產(chǎn)年份,年份代碼按表6的規(guī)定使用。
表6 生產(chǎn)年份
年份 |
代碼 |
年份 |
代碼 |
年份 |
代碼 |
年份 |
代碼 |
2001 |
1 |
2011 |
B |
2021 |
M |
2031 |
1 |
2002 |
2 |
2012 |
C |
2022 |
N |
2032 |
2 |
2003 |
3 |
2013 |
D |
2023 |
P |
2033 |
3 |
2004 |
4 |
2014 |
E |
2024 |
R |
2034 |
4 |
2005 |
5 |
2015 |
F |
2025 |
S |
2035 |
5 |
2006 |
6 |
2016 |
G |
2026 |
T |
2036 |
6 |
2007 |
7 |
2017 |
H |
2027 |
V |
2037 |
7 |
2008 |
8 |
2018 |
J |
2028 |
W |
2038 |
8 |
2009 |
9 |
2019 |
K |
2029 |
X |
2039 |
9 |
2010 |
A |
2020 |
L |
2030 |
Y |
2040 |
A |
b VIS的**位字碼表示裝配廠,我公司以“O”占位。
c 我公司生產(chǎn)的完整車輛和/或非完整車輛(除改裝車以外)如半掛車、全掛車因年產(chǎn)量小于500輛,故第三部分VIS的第三、四、五位與**部分的三位字碼一起構成世界制造廠識別代號(WMI),其余五位為車輛的指示部分。(如圖一所示)
d VIS的第六、七、八位字碼表示生產(chǎn)順序號。
6 VIN的標示方式、標示位置和固定方法
6.1 標示方式
6.1.1 VIN代號和產(chǎn)品銘牌結合為一個標牌打刻上VIN內(nèi)容,其打刻字高不小于5mm,深度為0.3mm,字體為黑體。VIN代號的字碼在任何情況下都應是字跡清楚,堅固耐久和不易替換的。
6.1.2 我公司各類車輛的標牌尺寸和內(nèi)容應符合GB/T 18411的規(guī)定。
6.1.3 每一車輛**少應有一處按本標準規(guī)定的VIN代號標示方法標示。所有車
輛的VIN代號應在車架縱梁右側前半部分區(qū)域打印,打印字高為7mm,深度不小于0.3mm,字體為黑體。
6.1.4 在標牌上或車輛上標示時,每一VIN代號應在一行表示,不要有空格且不分段,使用☆或★作為VIN代號的開始和終止符號。印在文件上的每一VIN代號應在一行表示不要有空格。
6.1.5 VIN代號的十七位字碼只能是使用下列阿拉伯數(shù)字和大寫的羅馬字母。
1234567890
ABCDEFGHJKLMNPRSTUVWXYZ
(字母I、O及Q不能使用)
6.2 標示位置
6.2.1 改裝車車輛識別代號、產(chǎn)品標牌固定于車輛付車架右側前部區(qū)域,如圖三。
圖三
6.2.2 半掛車的車輛識別代號和產(chǎn)品標牌固定于車架縱梁右前側區(qū)域,如圖四。
圖四
6.2.3 全掛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打印在車架縱梁右前側區(qū)域。產(chǎn)品標牌固定于車廂底架前封板右側區(qū)域內(nèi)適合安裝的地方,如圖五。
圖五
6.3固定方法
標牌均用鉚釘鉚接。VIN代號應易于看到且能防止磨損或替換。
7 VIN的編制示例
CSC9400GYY型運油半掛車的VIN代號編制如下所示:
L A 9 3 9 V R G 4 5 0 C S C 0 0 1
生產(chǎn)順序號
與VIN的**、二三位字碼共同構成WMI
裝配廠
年 份
檢驗位
罐式結構
氣制動帶ABS
總質(zhì)量≥25t
半掛車
三軸
世界制造廠識別代號
8 VIN代號管理規(guī)則
7.1 VIN代號由技術部統(tǒng)一管理。
7.2 本標準所規(guī)定的VIN代號從2005年7月1日起在我公司所生產(chǎn)的各種類型的車輛上標示及使用說明書上統(tǒng)一標示說明。
附錄A
(規(guī)范性附錄)
檢驗位計算方法
VIN的第九位字碼(即VDS部分的第六位)為檢驗位,檢驗位可以是0~9中任一數(shù)字或字母“X”。應通過以下方法計算得出檢驗位。
1)車輛識別代號中的數(shù)字和字母對應值如表A.1、A.2所示:
表A.1